研究中心接受委託辦理訓練契約書
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 甲立契約人 以下簡稱為 方,
為辦理委託訓練需要,經雙方同意訂定契約,乙共同遵守約定條款如左:
一.契約期限: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,至 年 月 日止。
二.有關委託訓練事宜:
- 班種名稱:
- 訓練目的:
- 訓練對象:
- 訓練人數: 人。
- 訓練期間:自 年 月 日起,至 年 月 日止。
- 訓練地點:
- 訓練費用:依甲方呈准之收費標準合計新台幣(含輔導長及講座之報酬)。
- 繳費期限:至 年 月 日截止。
三.課業輔導長之延聘及報酬:
四.各課程講座之延聘及報酬:
五.除另有約定外,委訓學員於受訓期間,均應遵守甲方之各項有關規
定,接受管理,如有毀損財物者,乙方應負賠償責任。
六.訓練結束一個月內,甲方應提出學員受訓成績,委訓學員之成績考
核,除乙方另有規定外,應依據甲方之﹁學員輔導管理要點﹂規定
辦理。且不得無故中途退訓,其具有正當理由並經乙方同意退訓者
,除膳宿費用外,其他費用概不得要求退還。
七.契約終止:
- 契約期滿,本契約應即終止,如有需要須繼續辦理委託訓練時,應另訂新約。
- 甲方明顯的無法達成,乙方所要求之訓練成效時,經雙方協商同意後,得隨時終止契約。
- 乙方因故在約期中,需申請終止契約時,至遲應十天前通知甲方,並徵得甲方同意後終止契約。
- 訓練費用之繳費期限逾期後,雖經再次催繳,乙方仍拒不繳納時,甲方得即時終止契約。
八.其他約定事項:
- 乙方得派員駐班,協助輔導委訓學員,惟應依照甲方之『學員輔導管理要點』規定辦理。
- 本契約書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之規定辦理,或經甲、乙雙方協商同意後,增訂之。
- 為保持行政中立,本中心不接受政治性課程之委託訓練。
九.本契約書一式二份,甲、乙雙方各執一份,共同遵守
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
甲 方:
主 任: 李清淵
乙 方:
代表人:
住 址:
身分證統一編號:
電話號碼:
中華民國 年 月 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