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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中心接受委託辦理訓練契約書


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  甲立契約人   以下簡稱為  方,
為辦理委託訓練需要,經雙方同意訂定契約,乙共同遵守約定條款如左:

一.契約期限: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,至 年 月 日止。

二.有關委託訓練事宜:
  1. 班種名稱:
  2. 訓練目的:
  3. 訓練對象:
  4. 訓練人數:  人。
  5. 訓練期間:自  年  月  日起,至  年 月  日止。
  6. 訓練地點:
  7. 訓練費用:依甲方呈准之收費標準合計新台幣(含輔導長及講座之報酬)。
  8. 繳費期限:至 年 月 日截止。
三.課業輔導長之延聘及報酬:

四.各課程講座之延聘及報酬:

五.除另有約定外,委訓學員於受訓期間,均應遵守甲方之各項有關規
  定,接受管理,如有毀損財物者,乙方應負賠償責任。

六.訓練結束一個月內,甲方應提出學員受訓成績,委訓學員之成績考
  核,除乙方另有規定外,應依據甲方之﹁學員輔導管理要點﹂規定
  辦理。且不得無故中途退訓,其具有正當理由並經乙方同意退訓者
  ,除膳宿費用外,其他費用概不得要求退還。 七.契約終止:

  1. 契約期滿,本契約應即終止,如有需要須繼續辦理委託訓練時,應另訂新約。
  2. 甲方明顯的無法達成,乙方所要求之訓練成效時,經雙方協商同意後,得隨時終止契約。
  3. 乙方因故在約期中,需申請終止契約時,至遲應十天前通知甲方,並徵得甲方同意後終止契約。
  4. 訓練費用之繳費期限逾期後,雖經再次催繳,乙方仍拒不繳納時,甲方得即時終止契約。
八.其他約定事項:
  1. 乙方得派員駐班,協助輔導委訓學員,惟應依照甲方之『學員輔導管理要點』規定辦理。
  2. 本契約書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之規定辦理,或經甲、乙雙方協商同意後,增訂之。
  3. 為保持行政中立,本中心不接受政治性課程之委託訓練。
九.本契約書一式二份,甲、乙雙方各執一份,共同遵守

                   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

                 甲  方:

                 主  任: 李清淵


                 乙  方:

                 代表人:

  住  址:

                 身分證統一編號:

                 電話號碼:

中華民國  年  月  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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